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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文化] 姓氏自由不等于可随便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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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氏网官方号 发表于 2018-7-15 17: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扈氏网官方号
2018-7-15 17:21:16 4411 0 看全部

    近日,有关姓氏的话题,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因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婚姻法第22条的解释。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三种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民法领域的法律作立法解释,但这是否意味着今后可以随意改姓了呢?
    我国的姓氏文化源远流长,每一种姓都包含其独特、丰富的文化内涵。近日,有关姓氏的话题,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因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婚姻法第22条的解释。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三种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民法领域的法律作立法解释,但这是否意味着今后可以随意改姓了呢?

子女回归祖姓变成可能
    我国有句古语: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实际生活中,有一些情况需要更改姓氏。”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律师隋晓宁举例说,更改姓氏多发生在父母离异、丧偶再婚以及收养等情况下,还有的想要认祖归宗、有的想要报答恩人、有的年轻人甚至想自造姓氏为孩子起名。不过,想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其他姓氏,则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甚至不会被相关部门受理。
    市民王先生之前想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祖姓张,但户政管理部门没有受理他的申请,因为按照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王先生夫妇两人都不姓张,这事就难办了。
    但随着新的立法解释出台,王先生遇到的这一难题就有望得到解决。新的立法解释规定,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这包括三种情形: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在隋晓宁看来,这则解释为必要的姓氏更改提供了法律依据。隋晓宁说,虽然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此前没有更改姓氏的具体解释,姓氏更改操作起来比较难。此次的立法解释就是法律依据。
    “新的立法解释规定,公民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这也增加了姓氏选择的多样性。”隋晓宁说,父母之外的直系长辈血亲,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甚至更高辈分的直系长辈。“按照这个新的立法解释,王先生想让孩子改姓认祖归宗的问题在操作中就不存在障碍了。”隋晓宁解释道。
隋晓宁表示,新的立法解释,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鼓励爱心人士扶养、帮助孤儿。我国收养法对合法收养关系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有些爱心人士收养孤儿,可能并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而依据新规,被扶养的孩子也可以出于感恩的目的,选取扶养他们的人姓氏,这无疑对激励社会人士关爱孤儿是个利好。

姓氏自由不等于可随便改姓
    虽然新规对姓名权有所放开,但是否就可以随意更改姓氏了呢?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人们的观念越来越开化,出现了多元化价值观。”山东大学(威海)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专家郭剑雄说,新规“有三种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解释,赋予公民一定的姓氏自由权,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符合人性化管理的社会趋势。比如,孩子选择随养父母或恩人的姓,就更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
    “虽然姓氏选取作为公民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但从我国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等角度来看,还是要严格限制,体现严肃性。”郭剑雄认为,在姓氏选择上,首先不应妨碍基本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例如不违反通用语言文字法,不生造他人根本无法辨识的语言文字。同时,不损害基本的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诸如选取不雅的恶俗字词。此外,从社会管理角度上看,相对的姓氏自由,则有助于理清人际关系、家庭关系,方便社会交往和身份管理工作的开展。
    隋晓宁则认为,对姓氏选取问题进行立法规范,还应明确哪些情况下不可以选取第三姓,避免给违法犯罪人员等留下法律空子。
    对于新的立法解释,我市户政管理部门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际生活中,市民乳名改学名、名字中出现生僻字等几种情况,都可以申请更改姓名。改姓的情况则发生在父母离异、亡故等特殊情况。
    这名负责人表示,此次解释虽然确定有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父母之外的姓氏,但形成法律的细则尚未出台。他表示,即便相关操作细则出台,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改姓。

子女随父母姓也是一种孝
    子女随父母姓,是天经地义的事。郭剑雄说,姓氏体现了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随父姓或者母姓在我国有深厚的伦理基础,也是一种孝的体现,应当得到良好的传承。
    “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此前就解释草案向大会作说明时就曾表示,姓氏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随父姓或者母姓是我国姓氏文化的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的传承;在中华姓氏文化演进过程中的相当一段时间,“姓”还具有“别婚姻”的功能,是血缘关系的标志,公民随父姓或者母姓在我国有深厚的伦理基础,社会普遍遵循;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明确子女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隋晓宁说,新的立法解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的规定,这也是从法律的角度特别强调了选取姓氏应当跟随父亲或母亲姓,在云南、贵州等省一些沿袭母系氏族社会的地方,新生儿也都是随母姓。
    “姓氏具有浓厚的身份属性,是家族的标识,随父母姓,也就体现了人的身份属性。”郭剑雄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担负着很多重要的功能。随父母姓可以增强家庭凝聚力、维护亲子关系和代际关系。”
    “从伦理情感和文化传统出发,在实际运用中,不随父母姓氏的情况一定还是少数的。”隋晓宁说,而随意造姓或者随意更改没有血缘关系的姓氏行为,是难以实现的。
(记者郑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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