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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南地区扈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讨论稿)

扈氏网官方号 2016-10-1 00:20 西南扈氏 115 0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本会的名称为中国西南地区扈氏宗亲联谊会。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在中国西南各地扈氏联谊会的基础上自愿结合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民间团体兼学术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 ...

第一章    


第一条 本本会的名称为中国西南地区扈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在中国西南各地扈氏联谊会的基础上自愿结合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民间团体兼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

        从事扈氏渊源研究,促进学术成果交流。

        加强民族团结,增进支族交往。

        开展族事活动,热心公益事务。

        弘扬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条 本会是经巴中区民政局批准,注册为中国西南地区扈氏宗亲联谊会,替属于中华扈氏文化研究会。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XXXXXXXXXXX。


第二章   从事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会从事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从事扈氏宗族谱蝶文化研究,开展寻根、探源,迁徙路线、分布范围调查等工作,收集、整理中华扈氏有关资料,为成立中国西南地区扈氏联宗联谱服务。

(二)为中华扈氏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支系与支系间的交流搭建平台,为扈氏宗亲服务。

(三)开展社会公益和扈氏慈善活动。

(四)组织,参与各地扈氏联谊活动。

(五)清明祭祖活动,每三年与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期举办,首届(2017年清明节)由四川巴中、陕西宝鸡扈氏宗亲联谊会承办,会议期间将决定下一届举办地(一般由各地联谊会申请,本会确定)。


第三章  会员及会员组织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及会员组织包括:各地扈氏联谊会及会员和热心扈氏联谊活动的非扈氏联谊会及会员,以及和姓氏相关的研究机构和个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及会员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赞同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及一切决议案;

(二) 成立有自己的联谊会且有章程,组织机构,运转正常,同时自愿加入本本会;

第九条  会员及会员组织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递交所在联谊会的章程,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二) 本会秘书处审核资格;

(三) 经联谊本会讨论通过;

(四) 由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条 会员及会员组织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及会员组织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为本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二条  会员及会员组织退会应提出申请并报秘书处备案,会员及会员组织无故三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及会员组织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 审议联谊本会的工作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与每三年一届的清明祭祖活动同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联谊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谊会委员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联谊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七条  联谊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六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一年。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或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 决定会员及会员组织的吸收和除名,批准委员的届中变更;

(六) 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后勤联络处长的聘用与解聘;

(七) 指导各地联谊会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十) 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情况;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联谊会下设以下联谊会会:巴中.宝鸡扈氏宗亲联谊会、达州扈氏宗亲联谊会、泸州扈氏宗亲联谊会、广安扈氏宗亲联谊会、西昌扈氏宗亲联谊会、綦江扈氏宗亲联谊会、重庆扈氏宗亲联谊会、贵州扈氏宗亲联谊会、云南扈氏宗亲联谊会,各联谊会当选本会委员不超过5人。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

1、会员不交常年会费。

2、各联谊会参加本会在各地举办的会议须缴纳会务费每人500元,食宿由承办联谊会负担,其余自理。

3、承办本会会议的联谊会一律不得接受礼金。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联谊会。

第十四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中国西南地区扈氏宗亲联谊本会筹备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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